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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两万元
记者庞彩霞

本报讯 记者庞彩霞报道:广东省日前将增值税起征点的执行标准提高为月销售额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据统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之后,广东免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将从原来的32万户增加至83万户,48%的增值税纳税人将无需缴纳税款,惠及税额15.43亿元。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东、西、北地区优惠政策效应更为显著,如梅州市、湛江市,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再缴纳税款,优惠覆盖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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