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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周琳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周琳从教育部获悉: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教育部从2004年开始就着手研究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教师专业标准是其中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现状调研、国际比较、文本研制、专家咨询等工作,标准制定课题组先后听取1000多位专家和中小学校长、园长及一线教师的意见,大的修改有30多次。此后又邀请部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3个标准进行了审定。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3个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教师专业标准颁布后,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要据此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欢迎全国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的意见对3个标准的修改完善和启动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据了解,公众可将建议和意见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至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也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直接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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