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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1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假售假 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严惩
记者杨国民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杨国民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一旦发现制售假药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通知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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