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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吨税暂行条例》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0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条例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条例规定,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请见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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