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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起中央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已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根据通知,列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通知要求,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此外,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包括,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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