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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出台法规解社区物业难题
记者李治国

本报讯 记者李治国报道: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房屋发生紧急情况和危险时无需召开业主大会就可以强制维修、物业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新建住宅开始有质量保修金……《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对规范上海物业管理活动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管理好居民小区确实是个难题,我们面临着收缴物业费难、停车难等问题。《规定》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上海仁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昌华告诉记者。

据了解,上海推出物业管理新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依靠法规和制度安排,整合资源,着力解决当前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主要体现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管理、有效规制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理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解决上海售后公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偏低等问题。

同时,针对违法搭建问题,上海市区县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做实拆违协调机构,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坚决控制新增违法搭建的产生,逐步拆除存量违法建筑。针对住宅小区乱停车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楼道堆物、私自安装铁门阻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新规也给予了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权力。“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来贯彻执行,只要我们诚心诚意地为业主服务,扎实解决业主遇到的问题,就能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上海市虹口区海怡花苑物业管理负责人文正庭告诉记者。

另外,上海不久前还开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市民只要登录该平台查询就可以对每家物业公司的情况一目了然。上海市房管部门还将把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挂钩,进一步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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