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会报道:针对当前以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为主的小额借款人“融资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现状,日前浙江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铺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小额借款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据了解,浙江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试点地区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其中,在小额贷款额度方面,中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限额20万元,农户单户限额3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浮。
根据合作贷款机构的类别,浙江省推出了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及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据了解,早在2009年,浙江省就曾选择在宁波、舟山开展了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而此次试点工作将分两步走:首先,在浙江省11个地级市选择1至2个市、县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各地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