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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汇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备忘录
调整联动业务流程 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记者刘畅

本报讯 记者刘畅报道:为加强部门合作,有效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共同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日前与海关总署签署了《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共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工作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这一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外汇管理与海关联动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外汇局和银行将不再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注报关单金额或扣减(或核增)出口可收汇额操作;海关保留现行签发、打印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操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海关总署和外汇局加强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逐笔电子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据介绍,本次备忘录是根据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签署的,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联动业务流程及监管信息互换等事宜,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以及逃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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