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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今起全面受理公租房申请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刘德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0日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北京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将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住建委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配租家庭,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外,《办法》中还规定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等六类家庭可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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