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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1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销售电价约涨3分 居民生活电价暂不调整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宣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为控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决定2012年度合同发电用煤(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相关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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