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城市管理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贴息资金
记者单保江

本报讯 记者单保江报道: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对纳入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一定财政贴息资金,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3%。

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贴息资金从公共租赁住房中央专项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和市、县(市)财政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

山东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管理使用贴息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贴息资金或重复使用政府扶持的其他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将追回资金,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