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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水平和质量

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我国于2009年1月启动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近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城市、示范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试点工作的评估与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提高示范推广的水平和质量。

本期“中央电视台 经济日报联席评论”关注话题——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城市、示范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试点工作的评估与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我国于2009年1月启动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开展千辆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力争使全国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到2012年占到汽车市场份额10%。

示范推广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2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超过1万辆,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00辆,建成充(换)电站近100座,充电桩4500多个,示范运行总里程超过3.3亿公里,有效促进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过程中遇到诸多现实问题:一是目前上市新能源车型较少,二是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维修成本过高,三是电动汽车使用过程中充电不方便,四是试点城市倾向于购买本地车等等,集中表现为买车难、卖车难和用车难。

针对当前在试点中出现的“三难”,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提高示范推广的水平和质量。

提高示范推广的水平和质量,首先需要转变观念,从更高层面上认识这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代表未来汽车发展方向,已成为市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调整的制高点。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

提高示范推广的水平和质量,同时需要试点城市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服务能力。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情况看,不少地方“自产自用”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比如,北京市倾向采购北汽福田的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重庆市倾向采购长安集团的混合动力轿车,长春与大连首批采购的混合动力公交车来自一汽,其他城市的首批新能源示范车型也都来自本省或本地区企业。事实上,只有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给各地汽车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技术成熟的新能源汽车参与示范运行,才能提升运营效果。因此,各试点城市要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废止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毋庸置疑,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来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从目前情况来看,这还是一块短板。要解决这一难题,试点城市就要大力推进制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相应的充电桩。

提高示范推广的水平和质量,更需要试点企业既重视生产也重视售后。售后服务能否有保障,是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大的担心之一。因此,整车及零部件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合理布局服务网络,信守产品保修等售后服务承诺。

提高示范推广的水平和质量,还需要加强评估考核,明确退出机制。有些城市在争取试点城市时,可能出于政绩、形象或利益等考虑非常积极踊跃,一旦成为试点城市后却消极怠工。只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动态评估管理,定期对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能通过年终考评的试点城市,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试点城市资格,这样的示范才有意义。

从全球范围来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仍处于探索阶段,包括美国、德国等汽车强国都在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营工作,尚无完全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复制。示范就是试错,目的是为了改进和完善。在示范推广过程中,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及时改进,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示范推广的水平和质量,才能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本文执笔:杨忠阳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节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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