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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业板跑出退市制度改革“第一棒”
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贺浪莎

A股直接退市制度改革真的来了,创业板跑出了“第一棒”。

深圳证券交易所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有关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该《方案》修订并正式发布后,深交所将据此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即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向着“优胜劣汰”、“吐故纳新”迈出重要一步。

新增两项退市条件

不支持“借壳复活”

据了解,新方案主要从新增两个退市标准等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是在创业板现有的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或者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其次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新方案提出,一旦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显示净资产为负的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终止上市;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也将终止上市。而现行规定的退市周期较慢。

第三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将给其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期满之后正式退市。在此期间,该股票将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

由于目前主板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法,实现恢复上市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新方案还提出,将完善创业板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防止创业板公司通过一次性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从而规避退市的行为,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此外,新方案提出,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即*ST制度,而是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以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创业板现行规则没有对公司退市后的去向作出统一安排,而此次方案提出退市公司将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这些改革措施大都比较准地切中了现行退市制度的一些弊端,较好地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以及推动创业板健康发展的宗旨。”东方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邵宇认为,“例如加快退市速度、防止上市公司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等措施,将有利于解决退市效率较低、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壳资源炒作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等问题。”

利好优质上市公司

积极探索制度改革

此次完善退市制度对创业板未来走势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对于优质创业板公司是个利好。宏源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郦彬指出:“它对整体市场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会加剧个股分化,业绩表现不好、退市风险较高的公司股票将遭到投资者抛弃,由此资源将向优质公司集中。”

国泰君安策略分析师时伟翔进一步表示,完善退市制度与此前强制创业板公司分红、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实施再融资以及将多管齐下解决高溢价问题等相关措施,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创业板未来的发展与活力问题,是希望把创业板建设为适合长期投资的领域,从而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它就好比资本市场上资金“血液”的流动机制,如果血液一直不能通畅地流动起来,“血管”会堵塞,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无从谈起。

而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2001年启动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明显滞后于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截至11月28日,沪深两市已有上市公司2323家,而退市公司仅有45家。这种几乎“零淘汰”的退市机制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亟待改革与完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已明确表示,健全退市机制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坚决遏制恶炒业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

“此次率先在创业板试点完善退市制度,反映了监管层正在积极探索退市制度改革,这种发展方向非常好。”郦彬指出,“通过在创业板的实验摸索,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从而有利于逐步在整个A股市场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

不过郦彬提出,目前这套方案提出的退市标准还是偏宽松,可执行性不够强,将影响实施效果,建议实施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以及细化配套措施,才能令退市制度不再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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