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1月26日电 记者陈煜报道:福建银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出台了10条意见,引导辖区银行业机构加快金融服务创新,在电子商务领域、改进传统担保方式等方面提升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省外中小商业银行到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辖区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同城支行。
福建银监局要求辖内银行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它们发展和转型升级,并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拓宽新型担保方式。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单列,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考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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