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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直接税建设应作为税收改革重点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
本报记者 王 璐

一年多来,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保持我国经济稳步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以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调控效果。市场对下一步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走向非常关心,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

记者:应当如何理解“宏观经济政策适时预调微调”?

高培勇:预调微调的前提是保持原来的政策取向不变,只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局部调整。

我认为,明年的财政政策和今年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化。明年的财政政策,将在“中性——扩张”的范围进行,而货币政策,将在“中性——紧缩”的范围进行。

从今年以来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看,属于名为“积极”、实为“稳健”的格局。一方面,物价上涨的压力要求我们的宏观政策格局在总体上保持中性状态。故而,需要财政政策的实际内容保持“稳健”状态。另一方面,鉴于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可能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要求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至少要预留一定的政策空间。

对于未来的调控,我觉得应将财政赤字维持在稍高于10000亿元的水平。在此空间内,相应实施增支和减税。其中,应把减税作为重点内容,甚至可考虑跳出结构性减税的局限,着眼于全面减税。增支的重点应着眼于推动服务业发展和改善民生。

记者:现行的财政体制总体是高效的,未来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调整?

高培勇:财政体制的较大调整,应当早作打算。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规模偏大且越来越大,它不仅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弱化财政资金监管,而且极不利于地方财政体系的健全。

二是随着增值税扩围等改革举措的陆续到位,以增加转移支付换取改革进展的思路已走到尽头,应当寻求更规范和更彻底的办法。

三是从根本上说,“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规则应当坚守,不宜弱化地方财政的自求平衡功能,也不宜采用管理预算支出单位的思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

四是实行了近18年之久的现行财政体制又到了作较大调整的时候,应早作打算,谋划预案。

记者:未来税收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什么地方?

高培勇: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难点在于缺少直接税的支持:调节过高收入需要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支撑。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包括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的征税。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从而只是间接地以公众为征税对象。至少在名义上,直接税可提升百姓对于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信心。依照国际惯例和税制发展趋势征收直接税,在总体上,不会带来较大的所谓人才或资本外流。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到了完善以直接税为代表的再分配机制的时候。

直接税也是地方政府税收体系建设的重点。否则,地方政府财政不健全的问题,如转移支付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随增值税扩围而使营业税(地方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收入大幅减少、采用以钱换税源的办法会加剧矛盾、地方债务风险的缓解缺乏地方主体财源的支撑等,难以真正解决。直接税建设的关键在于税收征管机制的变革,而它又需要举全国之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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