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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
拟规范竞聘上岗、工资福利等事项
记者敖蓉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敖蓉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积极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在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有的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有的回到机关序列,这些单位转型后将分别适用企业、机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因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改革后仍为事业单位的,其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开招聘,从事业单位外部引进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通过竞聘上岗,从事业单位内部选拔人才,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据了解,为做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此外,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据介绍,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有关意见,可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并注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dw@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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