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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等地药品采购价格为何虚高不下
本报记者 吴佳佳

最近有媒体报道,同品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0.6元,而北京某医院的中标价是11元,最后卖到患者手中超过12元。报道再次将药价虚高问题推到舆论的风口。

“这种药价虚高情况的存在,说明了推进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为在实行了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省份,这种情况已经不会出现。”国务院医改办医改二处处长李瑶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介绍,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是基本药物的一个品种,在严格实施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地区药价仅高于成本价几分钱。比如,在河南省的中标价是0.67元,山东省是0.7元,山西0.68元。同一规格的氟康唑胶囊出厂价是1.29元,北京的中标价达9.55元,而实行了新机制的山东省中标价是1.64元,四川省中标价2.14元,湖北省中标价1.38元。同一规格螺内酯片出厂价3.68元,北京的中标价达19.8元,实行了新机制的辽宁省中标价5.22元,河北省的中标价是5.7元,江西省的中标价5.8元。

李瑶光在向记者介绍新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情况时指出,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只招标,不采购”,由省级招标机构制订名单,基层机构在名单中选择具体企业,通过“二次谈判”定价格、定数量、定厂家。虽然是集中招标,但在具体采购环节又恢复到分散,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基层机构药品采购比较混乱和分散,监管难度大,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加剧了药品招标的不规范。

“目前,随着我国新一轮医改进入到深水区,针对百姓疾呼的‘看病贵’问题,各地已经通过减少药品招标采购的中间环节、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平台等方式,降低药价中的虚高部分。但因为目前各地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且药品购销环节中的药价虚高现象存在多年,情况颇为复杂,因此目前各地的执行情况和进度有较大差距,部分地区没有达到国家对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规定。”李瑶光说。

“药品招标旧机制流通环节过多,医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导致药品招标价高,这在几年前就已经被提出来,并不是最近才发现的。”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对记者说,新的招标采购办法正是针对这些弊端而研究制订的,突出强调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财政付款、全程监管、公开透明,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其主要目的是优先保证药品质量,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双信封”制度,它的核心是将质量和技术因素单独拿出来考量,先进行一轮淘汰,只有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的商务标,以价格低者中标,这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集中采购已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药品企业积极参与,近半数的具备基本药物生产资质企业参与了投标。与各地上一轮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55%。基层医生用药行为趋于合理,基本药物使用率大幅上升。

据悉,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三分之二的省份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等16个省份已按新机制的要求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广东、贵州、陕西、新疆等6个省份正在按新机制开展采购工作。目前,还有北京等9个省份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年底前,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按新机制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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