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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日前发布
促进更多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
本报记者 李 会

企业经营有困难,要借钱,可又不愿意背上沉甸甸的债务负担,怎么办?从明年起,将有更多的企业可以尝试用一种特殊的方法,把他人的债权变为公司的股权。1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国规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债转股”有章可循

公司债权转股权即“债转股”问题,一直是经济生活中企业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化解经营资金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广大企业提出的债权出资需求的积极回应。

据了解,在此之前“债转股”一般是以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但一直没有通过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增加注册资本来得到规范和认同。而随着《办法》的出台,“债转股”也将有章有循。

《办法》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融资减负“一举多得”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困难,关于债权出资的社会需求迫切。同时,中央也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要求,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为解决兼并重组的资金需求也需要引入债权出资。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债转股”可谓“一举多得”,对企业摆脱资金短缺、减轻负担轻装上阵、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周伯华表示,出台《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扩大投资,促进更多的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构建健康经济发展环境,既能增加债权人实现债权权益的渠道,又能扩大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并提高对其他债权人的偿付能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

另一方面,“债转股”也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促进企业优化行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盘活债权人的存量资产,提升被投资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资本结构。“与此同时,出台《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有利于稳定经济环境,扶持破产企业走出困境、重获新生。促进破产企业重整或者和解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改善资产结构、缓解现金流动困难等具有现实意义。”周伯华说。

四大措施防范风险

债权是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财产性权利,实行公司债权转股权对企业化解资金困难、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融资能力等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与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相比,由于债权的实现不确定性、形式非法定性、内容非公开性等特点,债权出资对社会交易和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存在一定的风险。

据周伯华介绍,为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债权转股权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办法》从当事人承诺、依法评估和验资、信息公开、依法处罚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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