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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布达拉宫消防大队 “布达拉宫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记者许跃芝、实习生李景

本报拉萨11月22日电 记者许跃芝、实习生李景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布达拉宫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命名大会今天在拉萨召开,会议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开展向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学习活动。

布达拉宫消防大队组建于2005年,其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布达拉宫消防班。27年来,大队官兵扎根高原、无私奉献,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指示要求,确保了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的消防安全,累计帮扶和救助群众50余万人次,开展义务劳动3000余次,出色完成各项防火灭火、维稳处突和抢险救援任务。大队先后17次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07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公安部授予“布达拉宫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2011年10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布达拉宫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命名大会上,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宣读了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称命令,并为布达拉宫消防大队颁发奖旗。

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在大会上指出,布达拉宫消防大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的典范,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现役官兵要深入学习大队的先进事迹,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布达拉宫消防大队获此殊荣表示祝贺,号召全区干部群众学习先进、砥砺前进,以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武警部队、国家文物局以及西藏自治区党政军警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官兵代表,解放军驻藏部队官兵,武警西藏总队官兵,公安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和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共900余人参加命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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