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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声 明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科技”)郑重发布如下声明:

一、星光科技及其子公司合法持有“星光”、“赞星”、“山德”、“VENIS”、“LIGHTSPACE”等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二、星光科技及其子公司未以任何形式许可他人使用星光科技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以上商标或以上商标的某一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销售使用的行为或假冒、仿冒星光科技及其子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均为侵犯星光科技及其子公司商标权的违法行为,星光科技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星光科技的子公司包括:北京索莱特电子有限公司、星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及北京星光莱特电子有限公司。其他任何企业自称为星光科技“麾下公司”、“旗下公司”、“兄弟公司”等的行为,均为虚假宣传,均为侵犯星光科技名称权及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星光科技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星光科技及其业务、产品、人员等有关的所有宣传以公司唯一官方网站(http://www.starlighting.com.cn)内容为准。

特此声明。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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