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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启动
记者王璐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公告,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

公告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目前阶段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此外,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认购对象应限于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进行公开转让,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有计划为这类债券提供一定的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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