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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增设PM2.5浓度限值监测
记者刘松柏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刘松柏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今天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据介绍,PM2.5指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是造成灰霾天气的“元凶”之一。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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