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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印尼新航空条例规定迟飞赔款
记者李国章

本报雅加达电 记者李国章报道:为了平息旅客抱怨、改进工作,印尼交通部航空主管部门出台的新条例规定,凡航班起飞延误时间超过4个小时,有关航空公司必须给予每位乘客30万印尼盾(约230元人民币)的赔偿。

此条例一出,立刻得到广大乘客的欢迎。目前,印尼航空业的经营管理问题不少,起飞时间延迟、航班因乘客不够而随意取消合并是家常便饭,值得改进之处很多。考虑到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准备方面的困难,原本应在本月9日实行的新航空条例延迟至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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