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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0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审定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在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条例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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