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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医药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原料药受严处
国家发改委强调,经营者不得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记者黄晓芳 林火灿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黄晓芳 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已对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严厉处罚。

据了解,复方利血平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全国有上千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年消费量约80亿片至90亿片。由于复方利血平的主要生产原料盐酸异丙嗪对生产环境要求严格,目前只有辽宁宏达和辽宁医创两家企业在生产。今年6月,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分别与这两家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独家代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并约定未经过山东顺通、山东华新授权,辽宁宏达和辽宁医创不得向第三方发货。由于山东顺通与山东华新之间交叉持股,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实际上垄断了盐酸异丙嗪的国内销售市场。

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控制原料药货源以后,将盐酸异丙嗪的销售价格从每千克不足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350元不等,合同要约价甚至曾达2600元/千克。同时,还要求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通过串标、共同瓜分市场等方式牟利。不少生产企业因无法承受条件被迫停产,导致了企业只能靠库存向医疗机构维持供货,引发市场供应紧张。

专家表示,这种操纵市场行为的危害十分严重。此前,复方利血平的投标价为每瓶1.9元至2元,市场售价约7元/瓶。如果盐酸异丙嗪按照2600元/千克的合同要约价供货,每瓶复方利血平的售价就得增加40元,大大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令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解除与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687.7万元和15.26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强调,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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