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对口协商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千岛湖污染不起 浙皖须齐心合作
本报记者 苏 琳 实习生 周 红

11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对口协商会,就千岛湖水资源保护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及浙江省、安徽省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据介绍,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地处长三角腹地,是我国极其珍贵的优质淡水资源,流域包括安徽省的黄山市、绩溪县和浙江省的淳安县、建德市。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工作,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工作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千岛湖上游的黄山市、绩溪县产业层次较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发展愿望迫切,维护水质安全的压力较大;下游的建德市、淳安县经济发达,对上游水质要求较高,导致浙皖两省诉求不同,千岛湖及新安江流域目前无法形成区域联动、综合管理、共同保护的格局。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认为,“作为一个跨省湖泊,要做好千岛湖的保护工作,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及上游和下游之间的关系,只有上下游齐心合力,步调一致,才能把千岛湖保护好。”

浙皖两省不同诉求产生的分歧集中体现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上。今年,财政部、环保部向安徽、浙江两省印发了《关于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的函》,建立两省的协调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今年暂安排安徽省补偿资金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浙江省安排1亿元,用于新安江上游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认为,国家层面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将补偿方式调整为:若水质改善明显,浙江省补偿安徽省;若水质恶化明显,则由安徽省补偿浙江省。

“150万黄山人民对治理好水污染有信心,我们会把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落实到位,不会因为经济欠发达而降低项目实施的进度和标准。”黄山市市长宋国权的这番表态赢得了现场热烈的掌声。

安徽省积极组织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黄山市总投资11.6亿元的8大类61个试点项目已全面开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还是感到补偿范围不够宽,补偿标准偏低,特别是中央财政补助偏少。”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表示,目前的试点仅针对水环境质量进行补偿,建议增加水量补偿和森林碳汇生态补偿试点等。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表示,浙皖两省应求同存异。千岛湖的保护既要考虑下游水质的保护,也要照顾上游新安江地区的发展要求,走合作、互利、双赢的道路。她建议国家在黄山市建立低碳高新经济开发区,浙江省也应积极引导浙商和民间资本进入安徽省,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从根本上减少生态的压力和环境的污染。

“千岛湖必须死保。”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教授级高工卜漱和说,“2007年,太湖爆发大范围蓝藻的场景还历历在目,我们为水污染治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千岛湖保护靠中央,更应靠浙皖两省自己来解决。”她建议尽快启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千岛湖划为一级水源保护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