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以国有产权变动为核心,以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为主线,重点对中央企业内部包括国有单位之间、国有单位与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事项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央企之间、央企与地方之间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置换事项做出了原则规定。
国有产权置换,是指中央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统称国有单位)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低于25%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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