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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心“限降令”变成“涨价令”
刘志奇
李二保作 新华社发

随着上海部分楼盘因大幅降价而遭遇老业主“围攻”,有关方面在紧急调解后,上海市房管局日前强调:房价降幅超20%,需要重新备案。上海市的这一措施也被不少人解读为全国首个“限降令”。

说这是全国首个“限降令”,上海市房管局或许会觉得有点冤。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一房一价”实施细则中便规定,网上房地产报价允许有20%的可浮动幅度。这种浮动,包括涨价,当然也包括降价。降价超过20%需要重新备案,上海市房管局只是再次重申既有政策而已。

不过,上海市房管局重申该改革可能会起到一个不妙的作用却是事实。在降价超过20%的重新报备周期面前,潜在购房者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并加重观望情绪;老业主能得到的,只是名义房价暂时未降或少降的心理安慰,如若出售,显然不能以先前购买价成交,升值更是奢望;而对于急于回笼资金的开发商而言,其“以价换量”的营销策略无疑也将被行政干预打乱,进一步增加销售压力。

也正因各方均无利益可言,有观察人士认为,上海市房管局的这次重申存在“托市”嫌疑,其实质,不过是地方政府心系土地财政而已。的确,在过去的两年中,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出台了不少楼市调控政策,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而不是让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在始料未及的部分开发商开始降价面前,这些地方政府担心“降价潮”会快速蔓延,土地出让价将因此大幅缩水,“限降令”出台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一旦引起其他城市效仿,市场上形成房价继续上涨的心理预期,“限降令”将变成“涨价令”。所幸,当房价出现松动之时,国家日前明确表态,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调节后的房价将使民众能够接受,也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别强调对于房地产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决不可有丝毫动摇,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

当前,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水平依然面临重重考验,例如,市场流动性充裕,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通货膨胀严重,房地产市场还“扛得住”;又如,城市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住房仍是资源垄断下的市场稀缺;再如,大量投资、投机性资金流入住宅市场,炒高房价,等等。客观地看,房价正是这些复杂关系博弈的结果。只有坚持不懈地对以上各个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与控制,方可真正平抑房价。也正因如此,建议部分地方政府在出台楼市调控政策时,少一些“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和“限降令”相比,倒不如提倡和鼓励开发商采用已经开始出现的做法,将“差价补偿”条款列入购房合同,既科学合理又符合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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