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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细则发布
记者刘晓峰

本报讯 记者刘晓峰报道:根据《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制订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日前公布。《细则》规定,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向企业出具等级评定报告,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每年组织对已经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撤牌。

《细则》对《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年业务量,年经营收入,自营网络,公众服务评价,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全年无休以及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等快递企业参加等级评定时需要提供的项目的概念进行了全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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