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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气象局新闻发言人——
不能把大雾与空气污染等同起来
本报记者 孟 飞

雾和污染有什么关系?公众应该注意什么?今后的雾霾天气会越来越多吗?在中国气象局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陈振林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今年10月份,我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雾天气。其中,华北、黄淮、东北南部的部分地区雾日有3至7天,较常年同期偏多1至3天,但没有证据表明数据不在正常范围内。

有人提出,大雾频现是空气质量下降的标志。对此,陈振林指出,生活中,人们经常把大雾和空气污染等同起来,空气污染在气象学上是一种霾,实际中的雾和霾是有区别的。它们以相对湿度作为主要区分特征,雾的相对湿度比霾要高,而能见度很低,空气干燥,基本就是霾。但实际上二者又往往混在一起,比如在空气相对湿度介于80%至90%之间时就很难区分,所以有时候用“雾霾”来描述。大雾天气和空气污染有密切关系,但出现大雾并不能说明空气质量一定在下降。

北京的“雾霾”从11月1日晚上随着一股弱冷空气的到来开始云开雾散,这股冷空气对华北和东北地区的雾的消散也有很大帮助,但是其势力薄弱很难南下,所以对华北的南部、黄淮、中东部地区的大雾天气很难彻底消除。未来10天,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依然较弱,所以不排除出现大雾天气卷土重来的可能。

陈振林还介绍说,早在10多年前,我国的气象部门和环保部门就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这方面有严格的规范和流程。对气象部门来讲,主要是根据气象条件,同时结合实际的预报对象,并基于环保部门实测情况作为初始值进行空气质量预报。至于未来预报会不会变,他表示,如果监测要素发生了变化,预报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而目前的数据都是根据科学、严谨的业务规范和流程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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