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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民银行
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
王信川

本报讯 记者王信川报道: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就《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确定作为备付金银行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

《暂行办法》所指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所指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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