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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都是无知惹出的官司
吴 为画

今年5月,江苏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赵某,因两年间先后申领了3家银行的信用卡并持卡消费、套现,恶意透支本金共计11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未能归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我申请信用卡时,用的都是真实身份和资料,现在没还钱,怎么能说我是故意占有呢?”赵某对法院判决不服。

法庭调查中发现,赵某每透支一张信用卡后,就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改变,其后再重新申领另一家银行的信用卡,连续3张都是如此。最多的一张卡,透支6万余元。

“这明显是逃避银行催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公诉机关分析。

主审法官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其在信用卡透支后有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情形,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其是否以真实身份申领信用卡不影响其构成本罪。

据法官介绍,像赵某这样因为无知惹上恶意透支官司的不在少数。眼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已成为金融诈骗中最为常发的犯罪,而恶意透支的则占了很大比例。

据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信用卡不良贷款增加5.18亿元,环比增长6.7%。信用卡透支规模大幅增长,截至第一季度末,透支余额4737.81亿元,同比增长90.6%。

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很多人对该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后果没有足够的认识,尤其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在法院受理的很多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许多被告人对此犯罪的构成、性质不甚了解,甚至有人认为顶多将欠款还上就没事了。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韩亮表示,“这是极其严重的错误,此种错误观念切不可有。” 文/许跃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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