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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1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能办登记制”打造合肥“阳光房产”
本报记者 白海星 通讯员 刘甜甜

安徽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全市行政服务前台和窗口,全面推行“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以来,从前平均20天左右的办证时间,缩短到了3天左右,当日办结率平均在50%以上。

何谓“不能办”?即对在房屋登记、房地产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中,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业务事项实行登记报告。对于前者,规定向申请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对于后者,在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的同时,填写不能办事项签办单,逐级研究处理意见,按“首问负责制”要求,限期回复申请人并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炜告诉记者,“‘不能办’这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压缩了行政前台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让申请人对办得成的事放心、办不成的事理解,同时也预防了相关腐败现象的发生。”

记者问,“这项制度实施后,市民办理房产证有何不同?”张炜回答说,“仅仅去掉了一个字,就换来了群众的有口皆碑。”原来,以往在要求市民办理房产证需带齐哪些要件的表述上,最后经常有个“等”字。如今,所有的“等”字都去掉了。“需要什么要件,就是什么要件,再也不用‘等’字来模糊。”张炜解释说,市民办证时,第一次没带齐要件,也会被告知还需要哪些要件,第二次再来就可以全部办清了,少跑了不少冤枉路。

在实际工作中,因“不能办”制度而受益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合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在受理产权人宇女士房屋初始登记时,发现缺少拆迁协议等登记要件,原建设单位业已注销。收件单位按照“不能办”制度要求,及时向上报告,积极协助补齐了材料,并实地勘查办理了登记手续。

记者得知,今年以来合肥各类房屋登记工作全面提速,当日办结率达到50%,3天办结率达到100%。在办证大厅里等候的市民们脸上,再也见不到焦急的神情。2010年,该市房产系统就办理“不能办”登记事项1832件,其中要件不全、登记资料不全、法规政策不清等一次性告知1504件;因法规政策理解不同等“不能办”报本单位领导处理的165件。该市房产局行政服务窗口还连获安徽省、合肥市行政服务系统“示范窗口”称号。

“不能办”这项制度于2009年8月起,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窗口试行,次月起在系统全面推行。从近两年实施效果看,有效避免了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不作为、乱作为、“中梗阻”等现象,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营造了和谐的政民环境。

更重要的是落实这项制度的过程,也成为推动房地产管理工作各项业务不断优化和改进的过程,成为管理进步的推动剂,在产权办证、市场监管、住房保障、税费管理等业务工作中,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过去的“老办法”不再跟得上了,“应付”的方式明显过不去了,干部职工压力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从而直接带动了一大批相关规范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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