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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报道
居民身份证中将登记指纹信息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任意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据了解,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了第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的时间,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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