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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将建
记者王璐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证监会已制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于11月25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的流转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工作。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如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其他发起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各方,应按照《规定》第八条要求各自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在要求时点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上市公司,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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