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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更多小微企业获信贷支持
王信川

继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9项金融财税政策之后,中国银监会抓紧制订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高至5%。这对于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作为社会经营实体,需要对自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这也要求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行为不仅仅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还应是获取恰当利润、能为其经营效益提供贡献的商业行为。而小微企业的单户贷款金额小、频率高、期限短,单户贷款收益低,如果不批量开展业务将难以获得收益,而大规模开展业务又受区域小微企业发展环境、金融机构人员编制等因素制约。

为了实现稳健经营,商业银行还需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1年第二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持续“双降”,除了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的原因,还源于银行不良贷款容忍度的下降,这也导致许多达不到授信标准的小微企业被银行拒之门外。

近两年来,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普遍略有上浮,为商业银行贡献了更多的息差收益,但另一方面,各行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往往比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更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很低,一方面是因为创新了多种信贷模式,有助于甄别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另一方面也因为商业银行的贷款问责机制不配套。为了控制不良贷款,多数商业银行对贷款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贷款责任终身制。商业银行对贷款的严格问责,导致了信贷人员缺乏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在较好地控制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呼吁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的声音此起彼伏。2009年3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和涉农类不良贷款中,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呆账,在经过追索1年以上确实无法追回的可以在税后自主核销。这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让信贷人员“尽责”后“免责”,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单笔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为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国银监会在今年6月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此次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指标并提高至5%,无疑将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当然,要让商业银行切实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还需进一步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如建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差异化考核体系,适当放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适当调整非现场监管指标、激励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商业银行也还需不断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营销、信用评级、信贷操作、贷后监测等技术,努力实现银企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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