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明确要求逐步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文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云南 财政每年按照农民人均0.5元安排经费,开展文化惠农活动
◆安徽 各级财政部门确保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各地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着力构建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产品需求。
为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山东省出台《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使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章可循。《办法》明确将文化企业的业绩考核、对外投资、产权登记及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纳入财政监管范围,明确要求逐步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文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并科学界定了审批备案的范围和程序。
从2009年起,云南省财政每年按照农民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用于开展文化惠农活动。为规范和管理该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及时制订了《云南省农村文化惠民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申报与管理等方面内容,资金着力于农村农民,丰富农民文化精神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重点用于为农村送戏下乡文化活动、农村题材优秀作品奖励、农村文化宣传与战略研究、农村文化人才培养、农村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补助等。
“十二五”时期,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对文化强省支持力度,确保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重逐年增加。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在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