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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报记者 苏 琳

“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预警”。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完善惩防体系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全员排查、全程防控,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覆盖,不断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秉承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该省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专业市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据统计,浙江民营经济产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70%以上,约有600多万浙商在全国各地投资创业,150万浙商在世界各地经商。

针对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党员领导干部家庭从业行为多样化的实际,结合廉政风险排查时发现的利益冲突方面的普遍性问题,省委专门下发《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兼职取酬、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等9个方面重点防控的廉政风险。目前,全省已有5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工程招投标、公务员录用、环保排污许可等方面存在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进行利益回避。

“一个风险点制定一批防范措施、一项权力健全一批工作制度”。宁波市针对一些关键性预防腐败制度缺失、粗疏和休眠等现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岗位职责、程序控制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巧妙借用审计的理念方法和技术手段,积极审视现有制度对风险点的覆盖面和防控情况,针对查找风险点暴露出来的缺失和漏洞,严格把好风险防控制度出台前的论证、实施时的执行和实施后的评估三个关口,对各类防控制度特别是执行力情况进行廉政审计。

宁波的做法在浙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浙江在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纳入统一平台公开运作、集中监管,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公开化。

找准风险点,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础。浙江深入排查风险,明确防控重点。突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围绕人、财、物、权、钱、事等六个环节,采取岗位自查、内部互查、集体排查、领导核查等方式,从权力运行、规章制度和思想道德等方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全省组织50多万名党员干部参加风险排查,共排查风险点78.3万个。

推行阳光政务,强化监督制约。在全省深入开展“清权、控权、示权”工作,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管。为防控廉政风险,浙江省委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等7个职位的807名正职领导干部全部实行成长地任职回避,并对50多名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有效构筑了防控廉政风险的屏障。

在此基础上,浙江依据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风险点分类管理,初步形成了集排查、监控、管理于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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