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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绍兴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
本报记者 苏 琳

“我们镇有20个行政村,净资产1.39亿元,货币资金总额4787.8万元,最多的村货币资金余额1659.5万元。这些庞大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简称‘三资’),如果管理不当就会给村级集体经济造成损失,损害群众利益。”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兰亭镇党委书记陈学军告诉记者。

2009年4月,兰亭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当地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村级委托的“三资”服务事项;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

通过清理登记、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管理平台、拓展监督渠道,加强和规范了“三资”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增强,许多村将村级集体资金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2010年,兰亭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156万元,比上年增长23.48%。

从2009年起,绍兴巿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巿2187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管理信息化、运行阳光化的“五化”目标。按月公开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等一项项措施,保障了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绍兴市纪委副书记杨晔表示,通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主要取得了3方面的成效。一是增强了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二是从源头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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