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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赴台个人游 手续怎么办
全国最大高速客滚轮“海峡号”10月底将试航前往台湾本岛。这是边防官兵正在协助船员固定缆绳。 新华社记者 魏培全摄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目前,三地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居民只能通过这些旅行社来办理赴台手续。

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而所谓的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年薪证明。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提示,申请赴台个人游,应注意以下细节:

一是申请签注。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二是证明提供。游客在办理入台证前,可以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协助办理手续的旅行社会将证明传真到台湾地接社,就完成了资质认证。

三是委托办理。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目前,三个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

四是行程安排。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办理。

五是时间限制。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六是滞留处罚。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郑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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