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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企境外国有产权配置优化
记者李予阳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好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好产权管理的基础性、枢纽性和战略性作用,规范境外国有产权管理,优化境外国有产权配置,保障境外国有产权安全。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对正在进行的境外国有产权注资或转让、境外红筹上市等国有产权变动相关事项进行清理。对2011年7月1日前经有关部门、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且正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可按照有关批复以及合同、协议的约定组织实施,但后续工作应当按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对于2011年7月1日前尚未经有关部门、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或未正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按照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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