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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生部表示
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约四分之一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8月实施以来,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这是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今天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目前,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据郑宏介绍,31个省份已经建立以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截至9月底,共有29个省份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26个省份启动了新一轮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完善,25个省份出台了基层综合改革或多渠道补偿实施办法,24个省份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将基层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多数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8元至10元,个人自付部分均在1元至2.5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也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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