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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试行展销会 侵权先行赔付
记者孙潜彤

本报讯 记者孙潜彤报道:针对沈阳展会日益增多的实际,为防止展销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无法维权等问题的发生,沈阳市采取多项措施,对展销会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措施是:明确举办方、参展经营者、场馆出租方各方的责任,建立消费赔偿的连带责任制度,同时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共同对参展商品进行监管;严格办展审查,包括审查展销会举办方主体资格,审查参展经营者是否具有经营资格,查验展销商品,防止展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审查招商广告及商品宣传广告,查看其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现场处理消费纠纷,由展销会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驻场监管,并加强日常巡查。同时,在展销会会场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点,现场受理、调解消费者申诉举报,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展销会试行先行赔付制度,即由举办方、参展经营者及场馆出租方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数额诚信经营保证金至展销会场馆所在地消费纠纷投诉维权站,这样即使展销会结束,在一定期限内发生消费纠纷,就用“保证金”予以赔付,如果没有纠纷则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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