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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已撤驻京办不得变相存在
记者崔静

据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记者崔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巩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阶段性成果,国管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已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在北京新设办事机构或者以驻京办事机构的名义继续开展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等现象。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半年多的时间,除保留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外,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11月9日,国管局向社会公布了被撤销的625家驻京办事机构名单。

这位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国管局在开展抽查的同时,还将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督促各驻京办事机构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快职能转变。同时,督促派出地政府切实承担起本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监管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算、财务、资产、人员等管理,确保驻京办事机构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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