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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采访札记
为金融“接轨”提供制度保证
许跃芝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等三份具有历史性意义文件的签署,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未来两岸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法制接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

从系统的金融风险防范来讲,协议明确了海峡两岸金融监管机构信息交流机制及危机处理协调机制,为两岸共同防范应对系统金融风险提供刚性支持,也为两岸银行业金融机构携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铺平了道路。

从两岸银行业互相开放来说,文件的签署生效为两岸金融监管层完善各自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对方市场建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相关活动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保障和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在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融合、大发展的过程中,两岸民间纠纷包括金融领域的纠纷,也随之出现并日益增多,如何通过司法途径化解这些矛盾,需要两岸法律界共同发挥聪明才智,履行更多职责,不断研究司法和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两岸人民的福祉为根本,公平公正地处理两岸人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

当然,两岸金融法制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将制度设计的初衷与良好愿望真正转化为实际效果,将各项合作协议的有关表述落实在两岸金融合作具体实务中,还需要两岸法律界、金融界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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