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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办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中国政府网26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这份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通知说,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政府网同时公布的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服务业统计应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在地统计”原则是指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市场价格估价”原则是指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

意见指出,服务业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指标、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应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法。在能够较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应尽量通过抽样调查和利用行政记录等方法采集基础数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针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关键阶段和主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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