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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报车评
汽车“三包”如何取信于民?

9月21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征集民意。

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国,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并不到位。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而惟一的理由就是汽车没有“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事实上,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此后却无下文。七年后,汽车“三包”再次征询民意,引人关注。

在新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看到,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到3种情况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征求意见稿的方向无疑是明确的,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终于要为消费者的艰难维权路提供法规依据。而其中,“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的条款,更是给了这几年苦于车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而无法退换的消费者一个合理说法和应享受到的权利。

但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国目前有22种商品列入“三包”范围,汽车商品为何如此特殊,拖延了近七年的时间,依然难以实现“三包”?

利益相关方的分歧是原因之一——企业认为,家用汽车不同于家用电器消费,作为产业链长、关联度高的汽车产品,从购买到使用环节涉及的方面非常多,不能简单地像家电“三包”一样轻易退换货。并且,国际上也并没有汽车“三包”这一概念。消费者则认为,退换和维修一样都是消费者的正常权利,“三包”政策与召回制度一样,实际上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从环节流程上看,退车和换车中间需要解决的细节性问题也非常多:比如,消费者如果依据“三包”法案,提出退车或换车的要求,首先是车险和车辆购置税问题,购车上保险、缴税,退车、换车后就要涉及退保和退税问题,相关环节能否打通?对经销商来说,售车发票一旦开出,就无法收回;但如果遭遇消费者退车,他的财务流程应当怎样跟进?退回来的车,如何与厂家协调?这些都是未知数。

最为重要的是,消费者在遇到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需“谁主张、谁举证”。但由于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检测机构,而且仅有的几个检测机构多不接受个人消费者的检测业务,即使接受,也是检测程序复杂、费用较高,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汽车“三包”的实施,迫切需要一个客观公正、具有行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

七年后,我们在新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依然没有为上述问题找到确切的,并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条款。法规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才能真正打消消费者对于汽车消费维权,举证难、法律不完善、投诉无门的三大顾虑。

我们希望,汽车“三包”的出现,能够从法规政策角度,加大对汽车消费、使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在我国汽车市场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的背景下,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应当是促进中国汽车行业健康良好发展的好事。汽车企业不要总是盯着“三包”对企业的制约力,更应当把眼光放远一些,要看到在国内汽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来规范市场竞争,对于重视产品质量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件发挥正向作用的好事。 (童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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