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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们为何敢买陌生人的东西
□ 万建民

《楼下小店购物为何放心》(见9月5日本版)一文刊出后,有读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下,如果人们之间的交易还要建立熟人社会的“人格信任”基础之上,无疑是一种倒退。那么,市场经济下的信任从何而来呢?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分工合作。人和人之间形成分工,进而实现专业化,这是市场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而分工和专业化又跟交易紧密相关。人们之间愿意交易,分工合作才有了可能;如果没有交易,每一个人都要生产全部生活必需品,自给自足,也就没有了分工合作。

但是,在传统社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作往往只在熟人之间进行,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很少。而今天,人们之间的合作,已经跨越地区、跨越国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们消费的商品,几乎都是陌生人生产的,并且一件商品的零部件可能来自很多国家。也就是说,我们每天都在买陌生人的东西,都在跟陌生人进行交易。

陌生人之间能达成合作或者交易,相互之间就必须要有信任。如果不信任别人,我们就不敢买他的东西。同样,我们自己生产的产品也会因为无人敢买而卖不出去,只好自己生产自己用,这就又回到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以说,信任是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前提,没有信任,就没有市场经济。

那么,市场经济下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是怎么形成的呢?在熟人社会,信任的形成是基于信誉。一个人一旦失信,也就坏了口碑、没了信誉,人们会选择不再跟他交易。在市场经济下,有一种陌生人之间是信任也是基于信誉的,只不过这个信誉的主体是品牌和品牌背后的企业,而不是个人。试想一下,如果市场里的商品全部没有商标,除了大米、水果等功能简单的商品,你还敢买什么?我们之所以敢放心地购买陌生人的东西,就是因为这个东西是有品牌的。某个品牌骗了你,你可以选择下次不再买它,品牌的信誉会因此受到伤害,从而会有更多的人选择不再买它。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还有一种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是基于制度的。这种制度,就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和各种行政规章。我们在购买陌生人的东西时,心里已经确认,一旦对方出现失信行为,制度将会对它做出惩罚,同时保障我们的利益不受侵犯。当然,我们能给予这种信任,品牌和品牌背后的企业仍是重要的因素。认定了品牌,跟我们交易的就是“坐商”而不是“游商”,责任追究就有了明确的指向,俗话说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就是这个意思。

为什么品牌更容易赢得我们的信任呢?因为企业是靠品牌来吸引消费者,从而实现利润的。在市场经济下,一个品牌要想取得成功,必须建立良好的声誉。长期来看,如果品牌不守信用、声誉不好,消费者就会选择不再与其交易,企业就无法获得利润,就会导致亏损甚至破产,从而被逐出市场。即使某些品牌想通过欺诈等行为谋取短期利益,人们也可以诉诸法律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自身的利益。

当然,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是有风险的,人们只有在能预见到失信行为将会受到何种惩罚的情况下,才能决定是否给予对方信任。在市场经济下,正是因为任何一个品牌和品牌背后的企业,都必须对信任它的消费者负责,否则不仅会受到市场自身的惩罚,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素不相识的人们才能相互建立信任。反过来,信任一旦建立,又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经济交往的效率。这正是市场经济的魅力所在。

现实中,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地方,人们越注重自己的信用,因为良好的信誉能培育品牌,进而给企业带来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坚持诚信经营,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在市场经济下发展壮大自身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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