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应按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保监会今天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车险市场新一轮的费率改革即将拉开序幕。

针对近一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单最显著的位置用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通知》还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

3 上一篇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