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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商所修改交割库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刘溟报道:大连商品交易所新修订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年审及等级评定、现场检查等系列工作办法,9月19日正式实施。

大商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做好交割工作,保证交割环节顺畅是做精、做细、做深期货品种,切实贯彻证监会加强交割管理、防范交割风险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指定交割仓库是为期货商品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配套服务,而又独立于交易所的自主经营实体,其资质情况、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交割商品安全、交割业务顺畅及市场形象。近年来,随着新品种不断上市,大商所交割仓库数量增加,仓库业务范围扩展,各品种现货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这些因素对交割仓库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系列工作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管理相关工作全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对交割仓库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暂停、取消及恢复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年审及等级评定工作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现场检查工作办法》紧密结合,可通过定期及不定期,材料审核及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了解交割仓库的经营、管理状况。此外,大商所还制订了交割仓库交割业务指引,为各交割仓库规范操作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技术层面指导。这些工作办法共同构建了多位一体的交割仓库管理制度体系。

该负责人介绍,系列工作办法制订过程中,大商所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原则,确保措施实效。系列工作办法的施行,将有效推动大商所指定交割仓库各项工作,保障交割仓库规范、周到地为客户提供交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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